省直管县有何条件?

如题所述

一、是省级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即省级财政有一定的财力来解决县级财政困难或支持县域经济的发展,否则,只是管理形式上的“换汤不换药”,且将付出“管理失效”成本。  
二、是县级经济的自身发展能力。省管县后,县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经济区域赋予了更大的发展自主权,但自主权并不代表发展能力。自主权的扩大并不意味着发展能力的增强。如果一个县(市)在扩权之后.经济仍然不能得以发展,省管县的改革成效难以显现,那就失去了省直管县的意义。   
三、是市级财政实力。如果市级财力较弱,县级财力较强,省直管县,对县的发展成效就会较好;如果市级财力较强,有能力帮扶县级,则市管县对县的发展效果更好。   
四、是市和所管理的县是两个独立平行发展的经济实体,彼此除行政上的隶属关系外,经济等其它方面的关系不大。   
五、是有相应配套的行政区划改革。   
六、是同一区域内的市和县、县和县之间能够建立相应的发展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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