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需要那些手续?是否由接受派出所先开接受证明?还是所在地所先开户籍证明? 至盼告知,谢谢!

我是上学时办的农专非 ,毕业8年了户口还在派出所 ,我想把户口迁到我爱人的户口本上(也是非农业)请问该怎么办理手续呢?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说先得有迁入地派出所开的接受证明他们才给办理.迁入地派出所说应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先开个户籍证明才行。他们互相推诿我也不知该怎么办了。望各位侠义人士给在下支几招儿。不胜感激!

若你想迁户口,直接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领取户口迁移证,然后到迁往地的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凭《结婚证》到落户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准迁证》。再凭二证到原住址派出所办理《迁出证》。再凭三证到落户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安置。
详情咨询当地派出所 可以给他们打电话...
找他们派出所长或是公安局长投诉....都有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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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07-10
他们说的是对的呀,没有推诿。
但你要问清楚,你不但是要户籍证明的应该还有别的证件要备的,每个地方所要的证件是不一样的,但基本上就是户口本(或户籍证明),身份证,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如果有别的他应该一起告诉你。
你凭以上证件到你老公户口所在地办迁入户口申请,公安局审核你的资料合格后,开一张准迁证给你,你再凭准迁证到你户口所在地盖个章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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