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退伍伤残军人 现在铁路上班 伤残等级为8级 请问在本单位应该享有什么样的待遇

如题所述

一楼是按照单位工伤待遇来回答你的问题,是不对的。
八级残疾军人在单位,就是跟着单位的医疗保险一样的待遇,民政局唯一可以做的就是对你医疗费用过高、影响家庭生活的,可以批准你自己申请生活困难补助。
另外你的旧伤复发可以享受工伤待遇(不减薪,不少奖金和福利),那是名正言顺和法定的;
但是你患有感冒的非旧伤的病休,就要靠你自己的人脉和为人了。人力资源部门把你列入工伤也无妨,把你列入病假也合理合法的。
至于一楼讲的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德问题,《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如果你只有部队的受伤致残的,是不可以享受的,因为抚恤金也只有你可以一辈子享受,工伤朋友是没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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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7-16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三十二条 国家对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予以保障,由所在医疗保险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列账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规定。

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有工作的由工作单位解决,没有工作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解决;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以外的医疗费用,未参加医疗保险且本人支付有困难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酌情给予补助。

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以及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享受医疗优惠待遇。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中央财政对抚恤优待对象人数较多的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用于帮助解决抚恤优待对象的医疗费用困难问题。

第三十三条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残疾军人,享受与所在单位工伤人员同等的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所在单位不得因其残疾将其辞退、解聘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7-14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纵横法律网 曹春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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