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确实比较麻烦,《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虽然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但首先这种行为要属于“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法律规定”的行为,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并没有对这种骚扰行为的相应规定。所以,警方处理确实缺乏相应法律依据。
不过,你们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关于“相邻权”的规定,要求对方“停止侵害”,不过,这需要通过诉讼解决,而你们必须要证明对方存在夜间敲击行为。虽然会是一条麻烦的道路,不过,实在没办法,亦不失为一解决途径。
邻里纠纷的确是最难解决的,建议请居委会再调解一下,可能双方之间有些误会也未可知。
祝愿你们早日解决此事。
参考资料:http://blog.chinacourt.org/?17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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