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下辖市。
为广西东北部地区及桂湘交界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技中心。桂林市辖秀峰、叠彩、象山、七星、雁山、临桂6个区及阳朔、灵川、全州、兴安、永福、灌阳、龙胜、资源、平乐、荔浦、恭城11个县(自治县)。
公元前214年,秦王朝征服百越,在岭南设置桂林郡、南海郡和象郡,今广西大部分地区属于桂林郡和象郡,所以广西称“桂”由此而来。
明太祖洪武九年(1376),设广西承宣布政使司,“广西”名称由此固定下来。广西布政使司内划分为11个府和3个直隶州统辖各县,桂林便是11个府之一。广西设省起直至民国,省会均在桂林,1912—1936年曾一度迁到南宁。
扩展资料:
桂林行政归属历史
桂林历史可上溯到距今12000年的新石器时代,在距今约一万年前。
春秋战国时期,岭南称百越之地,桂林属百越的一部分。公元前214年,秦王朝征服百越,在岭南设置桂林郡、南海郡和象郡。
公元前214年秦始皇开凿灵渠,沟通湘、漓二水后,桂林便成为“南连海域,北达中原”的重镇。“桂林”之名,始于秦代,桂林郡因当地盛产玉桂而成名,这是“桂林”名称的最早起源,但郡治不在今天的桂林市。
东汉改属始安侯国。三国先属蜀,后归吴。甘露元年(265年),置始安郡始安县,郡县治所都在今之桂林。南朝改为桂州。
隋唐时属岭南桂州总管府。唐武德四年(621年),李靖修城于独秀峰南。
贞观八年(634年),改名临桂县,属桂州始安郡。光化三年(900年),属静江节度。唐初地方设州、县。岭南45州分属广州、桂州、容州、邕州、安南5个都督府(又称岭南五管)。655年以后,5府皆隶于广州。
懿宗咸通三年(862年),岭南道划分为东、西道,东道治广州,西道治邕州。
五代十国先后属楚和南汉的桂州。
宋时,前属广南西路桂州,后属静江府。
宋太宗至道三年(997年),广南路分为广南东路和广南西路,东路治所在广州,西路治所在桂州。
元时,改广西行中书省静江路,故桂林在南宋、元时期又称为“静江”。
明朝,朱元璋的侄孙朱守谦被封为靖江王,藩国桂林。明洪武五年(公元372年)修建府第,洪武五年,明朝政府改静江府为桂林府,布政使司、府、县三级地方政权的治所仍置于桂林。
民国时属广西省,1914年改名桂林县。1944年11月至1945年7月28日,为日寇占领,光复后仍为广西省辖市,民国历史上长期为广西省会。
1949年11月22日桂林解放,为广西省辖市,1958年改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辖桂林城区和郊区。
1998年9月8日经国务院批准,桂林市和桂林地区合并,组建新的桂林市。
参考资料:桂林政府网-区划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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