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般工商查处无证小作坊是怎么处罚的?

如题所述

罚款并且查封处置。

根据我国《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规定

第五条 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由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部门予以查处;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予以查处。

第六条 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

第七条 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且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予以查处。

第八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及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以下统称查处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密切协同配合,利用信息网络平台加强信息共享;发现不属于本部门查处职责的无证无照经营,应当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第九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查处部门举报无证无照经营。

查处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受理举报的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并安排人员受理举报,依法予以处理。对实名举报的,查处部门应当告知处理结果,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十条 查处部门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应当坚持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具备办理证照的法定条件、经营者有继续经营意愿的,应当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应证照。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无照经营进行查处,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

(二)向与涉嫌无照经营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三)进入涉嫌从事无照经营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四)查阅、复制与涉嫌无照经营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对涉嫌从事无照经营的场所,可以予以查封;对涉嫌用于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物品,可以予以查封、扣押。

对涉嫌无证经营进行查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措施。

第十二条 从事无证经营的,由查处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 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四条 明知属于无照经营而为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或者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从事无证无照经营的,由查处部门记入信用记录,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示。

扩展资料:

成都市郫都区2017年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小作坊(企业)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4月6日上午,由郫都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牵头,联合团结镇、安靖镇镇政府,区公安局、区环保局、区国土局、区规建等10多家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了近年来最大力度、最大规模的无证无照企业集中拆除行动。

拆除连片无证无照经营小作坊(企业)共60余家,占地面积达357亩。按照整治行动计划,在本月底前,全区所有2300余户无证无照经营小作坊(企业)都将被拆除完毕。

随着挖掘机的“轰隆”作业,一栋栋加工厂房应声倒下,今日一早,在团结镇长河村、石桥村,郫都区集中拆除无证无照小作坊(企业)行动在这里展开,执法人员出动十余台大型工程挖掘机,逐一将厂房拆除。

“实在是太好了,就像是拔掉了我们心里的一根刺一样痛快。”拆除现场,当地群众无不拍手称快,石桥村居民陈先明大爷说,以前这些企业不仅噪音大、粉尘重,排出来的气味也十分刺鼻,住在附近的居民真是苦不堪言,早就盼着政府把这些无证无照的企业赶紧拆掉,这下终于还大家一个清爽干净的环境了。

记者了解到,此前,在长河村、石桥村一带,相连成片的无证无照的小作坊(企业)达到60多家,多为废旧木材加工、石材加工、塑料制品类的生产企业,其生产产生的粉尘、异味、垃圾等对环境污染很大,周围群众也反映强烈,多次向镇政府、区政府投诉举报。

近几年来,区政府、镇政府也不断开展整治行动,但由于这些无证无证小作坊(企业)隐蔽性强、流动性大,容易“死灰复燃”,整治效果不佳。

2018年初,郫都区启动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小作坊(企业)专项行动,也打响了2017年生态环境保护攻坚战,确定把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等切身利益,以及影响区域经济健康运行重大问题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活动作为重点整治对象,坚决查处取缔。

同时实施分类治理,特别对安靖镇、团结镇、犀浦镇片区环境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无证无照小作坊(企业)进行强力整治规范,该拆除的一律拆除,该整改的都要整改规范。

“这次我区开展的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小作坊(企业)专项行动,是近年来决心最大、力度最大、规模最大的一次行动,对这些环境污染严重的无证无照企业通过集中拆除,可以杜绝‘死灰复燃’。”郫都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李洪成介绍说。

集中拆除行动重点在区内的团结镇、安靖镇、犀浦镇、红光镇等区域展开,行动中,对摸底发现的无证无照小作坊、企业发放了通告,在4月前劝其自行关闭、搬离。

到目前,多数分散的无证无照小作坊(企业)已经进行了关闭。4月底之前,这样的集中拆除行动每周都会进行,将对全区范围的2300余家对环境有污染的无证无照小作坊(企业)全部拆除完毕。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成都郫都区集中拆除无证无照小作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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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3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有关规定: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颁发营业执照擅自开业的,属非法经营,应予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如以个体工商户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则适用本条例。追问

这个管理条例在上海这边也能适用吗,对了,这个小作坊是做食品的,?那具体是怎么处罚的?谢谢在回答下,在线等,

参考资料:http://china.findlaw.cn/ask/question_17852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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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1-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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