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9年8月开始在东莞一家塑胶厂粉碎房上班至今
工作环境不是很好粉尘噪音大, 但工资很高
去年体检我身体没问题 每年9月份才会体检, 但是现在厂里以为大家身体着想的理由强制性调动部门 我就给厂里领导说了我愿意在粉碎房好好做得病也不找厂里麻烦 但还是要强制性调动我很苦恼 如果厂里要调动我那时我不去厂里以不服从调动管理理由辞退我会有补偿吗?
我就给厂里领导说了我愿意在粉碎房好好做得病也不找厂里麻烦
司没找大家协商只是以环境问题会的职业病的理由强制性调离呢
请问在这些内容在劳动法具体第几章第几条``谢谢
追答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是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而关于劳动合同变更,则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五条相关条款
也就是说:单位调动员工的岗位并修改报酬,必须与员工协商一致。当然,如果单位的调动提高报酬,降低劳动强度的,也是可以的。但在变更后,如果降低了薪酬,或者在同等待遇情况下加大了劳动强度,显然即损害员工的合法权益,又涉及到私自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员工是有权拒绝并可以依法维护自身权利的。
公司没找大家协商只是以环境问题会的职业病的理由强制性调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