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关于贸易避险的题目,BSI避险成本,求解答

德国某公司三个月后将有 $100万应收账款. 为了防止三个月后美元大幅度贬值, 决定采用BSI发来避险. 已知即期汇率$1=DM 1.7510-1.7535; 三个月汇水35-30; DM三个月存贷款利率为1.250-1.625%; $ 三个月存贷款利率为1.50-1.85%. 试求该公司的最终防险成本.

  英国标准学会(British Standards Institution; BSI)世界上第一个国家标准化机构。英国政府承认并支持的非营利性民间团体。成立于1901年,总部设在伦敦。目前共有捐款会员20 000多个,委员会会员 20 000多个。
  1901年,由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IEC)、机械工程师学会(IME)、造船工程师学会(INA)与钢铁协会(ISI)共同发起成立英国工程标准委员会(ESC或 BESC),并于同年 4月 26日在伦敦召开第一次会议。这是世界上第一个全国性标准化机构,它的诞生标志着人类的标准化活动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1902年电气工教师学会(IEE)加入该委员会,英国政府开始给予财政支持。 1902年 6月又设立标准化总委员会及一系列专门委员会。总委员会的任务是在英联邦各国及其他一些国家筹建标准化地方委员会。这种地方委员会曾在阿根廷、巴西、智利、墨西哥、秘鲁、乌拉圭等国相继成立。专门委员会的任务是制定技术规格,如电机用异型钢材、钢轨、造船及铁路用金属材料等标准。 1918年,标准化总委员会改名为英国工程标准协会(BE-SA)。1929年 BESA被授予皇家宪章。颁发皇家宪章,是英国政府对某些自愿性、公益性组织予以特殊承认并赋予特殊地位的一种古老方法。直到今天,皇家宪章仍然是英国标准学会至高无上的荣誉。 1931年颁布补充宪章,协会改用现名(BSI)。

  皇家宪章规定:英国标准学会的宗旨是协调生产者与用户之间关系,解决供与求矛盾,改进生产技术和原材料,实现标准化和简化,避免时间和材料的浪费;根据需要和可能,制定和修订英国标准,并促进其贯彻执行;以学会名义,对各种标志进行登记,并颁发许可证;必要时采取各种措施,保护学会的宗旨和利益。

  BSI组织机构包括全体会员大会、执行委员会、理事会、标准委员会和技术委员会。执行委员会是 BS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 BSI的政策,但需要取得捐款会员的最后认可。执委会由政府部门、私营企业、国有企业、专业学会和劳工组织的代表组成,设主席人,副主席 5人。下设电工技术、自动化与信息技术、建筑与土木工程、化学与卫生、技术装备、综合技术等6个理事会,以及若干个委员会。 BSI有工作人员 1 200余人,设标准部、测试部、质量保证部、市场部、公共事务部等业务部门。标准部是标准化工作的管理和协调机构。

  BSI每三年制定一次标准化工作计划,每年选行一次调整,并制定出年度实施计划。与6个理事会相对应,标准部下设;个标准处,分别承担 6个理事会的秘书处工作。理事会下设标准委员会,标准委员会下设技术委员会(TC),技术委员会可设立分委员会(SC)和工作组(WG)。1998年共有3 000多个TC和SC。H.亨普斯特德检验所是隶属于测试部的检验测试中心,成立于1959年。下设化学、物理、电工、机械、光学等10多个实验室。最初只承担摩托车安全头盔的检验工作,随着服务范围的逐年扩大,目前已成为英国规模最大、经营范围最广的独立检验机构。该中心所承担的检测任务,30%来自 BSI质量保证部,其余来自外单位和国外的委托。质量保证部负责合格评定、认证审核以及BSI风筝标志、安全标志和企业注册标志签发工作。市场部的主要任务是协助政府为英国出口商调研欧洲和世界市场情况,向出口商提供国外标准、技术法规和认证制度等方面的技术咨询服务,承担BS标准的出版发行工作。 BSI于 1966年成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出口商技术服务部(THE)。

  1903年 3月,英国制定了世界上第一个国家标准--英国标准规格(BSS)'轧钢断面",将结构钢截面尺寸由 175个减至 113个,将钢轨规格由 75个减至 5个,估计每年可节约 100万英镑。到了 1914年,英国钢铁标准规格在英国海军部、劳氏船级社、印度铁路得到了广泛采用。 1914年至 1918年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标准化的最大贡献是制定了一批飞机材料标准。战争即将结束时,温斯顿·丘吉尔在一次会议上指出:"对飞机材料进行如此深刻的标准化,说明了这样一条真理,即它们不仅在战争年代,而且在战争结束之后,都应当予以重视"。截至 1998年底, BSI已经制定发布了 13 700多个标准,其中包括通用标准、实用规程、汽车专业标准、船舶专业标准、航天专业标准、发展草案、公布文献、手册、教育出版物等。朋标准广泛应用于所有专业领域,可以作为仲裁的依据,也可以作为技术条件的根据。在政府部门制定的技术法规和法令中,大量引用了 BS标准。 1982年 11月 24日,英国政府与BSI签订了《联合王国政府和英国标准学会标准备忘录》。其中规定,政府各部门今后将不再制定标准,一律采用 BSI制定的英国国家标准( BS);政府参加 BSI各种技术委员会的代表将以政府发言人身份出席会议。特别是在政府采购和技术立法活动中直接引用BS标准。

  近代的产品认证制度最早出现在英国。 1903年英国制造商们开始在符合尺寸标准的钢轨上使用世界上第一个认证标志--BS风筝标志。 1919年英国政府颁布了《商标法》,规定经第三方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方可使用风筝标志。 1921年成立英国标志委员会,负责管理风筝标志的发放和使用, 1922年开始对各类产品的标志实行注册。 1926年英国标志委员会向英国电气总公司颁发了第一个《风筝标志使用许可证》。 1975年开始在家用电器及其他安全设备和产品上使用 BSI安全标志。目前已有20多个国家和地区使用风筝标志和安全标志。

  BSI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CENELEC)、欧洲电信标准学会(ETSI)创始成员之一, 并在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按承担TC/SC技术秘书处数量和资助额计算。BSI在ISO中的贡献率为17%,仅次于德国DIN(19%)居第二位;在CEN/CENELEC中的贡献率为21%,居第三位(德国DIN为28%,法国AFNOR为22%)。根据1978年11月15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科学技术合作协定》第二条规定,英国标准学会同中国标准化协会于1980年4月19日在北京签订了《中国标准化协会和英国标准学会合作协议》。双方开始了有益的合作。

  外贸合同中的风险规避

  在签定外贸合同过程中,买卖双方部都有可能有意无意地在合同中明显设置戍隐含许多“风险条款”,因而,如何充分利用“风险条款”,有效地规避风险,就成为买卖双方在签定合同时须慎之又慎的关键所在。

  下面先举两个例子:

  实例一:

  1994年,某省粮明化工厂利用加拿大政府贷款通过蓝天公司分批从该国王牌公司引进280万美元的化工设备,在商订合同时,精明化工厂为协调配套设备资金及建设情况,在合同装运条款中加列了“卖方在装运前内通知买方,并取得买方的同意,方可进行装过”的条款。卖方对此无异议,并如期签定了合同,日后,卖方按合同变求开始备货,在首批货物中,30%为外购货,70%为自己生产的产品。完成备货后,王牌公司向蓝天公司发出装运通知,但是,精明化工厂以配套资金没有到位,附属设施没法开工为由,拒绝卖方发货。

  后经多次协商,精明化工厂同意在王牌公司同意支忖每年2万美元仓储费的前提下,接受第一批货物。鉴于当时当地化工市场的情况,为避免损失,精明化工厂不再同意接受后几批的货物。最后,该合同以精明化工厂另外找到新的买家,才得以继续执行。

  案例二:

  1990年,某地一进出口公司向巴西出口一批非食用玉米。合同规定:品质为适销品质,以98%的纯度为标准,杂质小于2%,运输方式为海运,支付方式采用远期汇票承兑交单,以给予对方一定的资金融通。合同生效后两个月货到买力,对方以当地的检验证书证明货物质量比原订规定低,黄曲霉菌累超标为由,拒收拾物。经查实,原货物品质不妨碍其销售,对方违约主要是由于当时市场价格下跌。后经多次商谈,我方以降价30%完成合同。

  从上述两个案例中不难看出。有的合理巧妙地利用了“风险条款”,有效地保护了自己的利益;有的明知风险条款的存在,但为促成交易成功,同时对风险估计不足,也存有侥幸心理,而轻易跳进对方埋下的陷阱。所以,只有把握住“风险条款”,才能把握住商机,在商战中立于不败之地。案例一中,“经买方同意卖方方可装运”的条款属于“风险条款”。但作为买方,在该条款订立之初,完全出自客观原因。确为协调各部分资金及工程建设情况,也被卖方接受。随时间的推移。在市场出现不利的情况下,该条款又使买方成功地减少了仓储费,推迟了合同执行时间,顺利地转卖给其他客户,从而规避、转移了风险,收到了当初没有预想到的结果。由此可见,合理巧妙地利用风险条款对于保护一方利益既是可行的又是有效的。但该案例也慕露出买方的一些问题:一是买方前期调查不深入,市场预测不准,造成该顶贷款合同没成功。二是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自己的信誉,为以后的贸易带来了负面影响。相反,作为卖方,当初接受该条款时,并没有充分考虑该条款的风险及对自己的不利后果。在合同实施时,也没有适时把握这条款,只把它作为贸易合同中一般的装运通知条款来看待,事前没有征得买方同意就开始备货,直到装运前才通知买方,致使买方拒收货物,最后不得不自食恶果,承担仓储费及长时间占压资金的损失。

  案例二中,支付方式、品质条款,对于出口方来讲均存在很大的风险性。品质方面,虽考虑到了农产品的品质在备货时很难准确把握,用“适销品质”来补充,但没有采用品质增减价条款具体地说明在品质出现不同程度的不符时的处理方式。另外,玉米本身具有易滋生黄曲霉菌的特点,长时间的运输更加快其增长速度。对于这种可以预料但难以避免的状况,在品质条款中没有任何说明。这些都给对方拒收货物提供了机会。在支付方式上,远期汇票兑交单,货到付款,虽是我国对南美贸易中普遍采用的方式,但这种方式过于注重促成合同的成立,风险性极大,特别容易被对方恶意利用。在市场形势对其有利的情况下,往往都是以其它条款为由或拒收货物,或大幅度压价。该案便属典型的恶君利用“风险条款”的例子。

  如何规避风防

  国际贸易合同商谈中,条款的订立会直接影响到买卖双方的利益,在具体贸易中,应尽量避免易产生纠纷的“风险条款”。合理把握条款,最大限度地避免风险,是签订合同成败的关键。具体应注意以下几点:

  1.选择好贸易伙伴。诚实可靠是交易成功的基础,加强资信调查是确定交易伙伴的重要方法。在调查中要重点了解对方的企业性质、贸易对象的道德、贸易经验等,特别是贸易伙伴的资金及负债情况,经济作风及履约信用等。

  2.严格审查,把握好合同条款。实事求是地订立合同,做不到的条款坚决不订。

  3.严格履行合同,防止任何与条款不符的风险发生,不给对方以可乘之机。

  4.适时地转嫁风险。对于自己不擅长的条款内容,利用合同将其潜在的风险转移出去。例如,可把有关运输的问题交给运输公司办理,这样可以有效地避免风险。

  5.充分利用完善的国际贸易保险体系,将可预测的风险用较低的代价转移走。

  一个软条款带来4万美金的损失

  信用证中的软条款指主动权掌握在开证申请人手中;受益人无法控制的条款,或意思含糊不清、模棱两可的条款。因难以满足这种条款,往往会给受益人支全收汇造成相当大的困难和风险。以下案例中的一个软条款使我方出口公司损失了四万美金。

  新加坡某银行曾给中行开出过一份金额为USD382500.00的信用证。关于提单的NOTLFY PARTY有如下条款:NOTIFY PARTY WILL BE ADVISEDLATER BY MEANS 0F L /CAMENDMENT THROUGH OPENING BANK UPON INSTRUGTIONS FROM THE APPLICANT。但是,开证行迟迟不发信用证修改指定提单的被通知人,为避免信用证过期,我方公司无奈只好在信用证修改之前交单,并在提单的NOTIY PARTY-栏打上了APPL1CANT的名字。出单后开证行拒付。拒付原因桂:NOTIFY PAR-TY ON THE BILL OF LADING SHOWN AS APPLICANT WHEREAS L/CAMEND-MENT HAS NOT BEEN EFFECTED意指L/C修改还未发出,B/L便显示了NOTIFY PARTY。中行虽多次反驳,几次电报电话来往,但开证行始终坚持不符点成立。并认为在修改未到的情况下不能交单议付。最后开证行来电称申请人要求降价四万美金才肯赎单,否则便要退货。我方公司迫于各方面压力不碍不接受了对方要求,以损失四万美金为代价了结此事。

  出单前,中行曾就修改信用证的问题征询过公司的意见,并提示了其中蕴含的风险,但公司因急于发货坚持交单议忖。我方公司称这个问题在出单前已与申请人谈妥,对方同意赅单,没想到出单后对方变卦,以退货相威胁伺机压阶。可见口头的商业信用是靠不住的,只有严格按照信用证的要求正点交单才是收款的最佳保证。对于信用证中的软条款能落实的应尽快落实,不能落实的应及早删除,否则不要轻易发货。我行就这个软条款问题曾请教过新加坡国际商会的有关专家。该专家认为开证行的拒付虽然有些无理,但也有其辩词,如果打起官司,我方公司很可能得不偿失。

  外汇及外汇风险
  一、 外汇的概念

  外汇的概念具有双重含义,即有动态和静态之分。

  外汇的动态概概论念,是指把一个国家的货币兑换成加外一个国家的货币,借以清偿国际间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种专门性的经营活动。它是国际间汇兑(Foreign Exchange)的简称。
  外汇的静态概念,是指以外国货币表示的可用于国际之间结算的支付手段。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解释为:"外汇是货币行政当局(中央银行、货币管理机构、外汇平准基金组织和财政部)以银行存款、财政部国库券、长短期政府债券等形式保有的、在国际收支逆差时可以使用的债权"。

  按照我国1997年1月修正颁的《外汇管理条例》规定: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

  (一) 外国货币,包括纸币、铸币;

  (二) 外币支付凭证,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公司债券、股票等;

  (三) 外币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等;

  (四) 特别提款仅、欧洲货币单位;

  (五) 其他外汇资产。

  人们通常所说的外汇,一般都是就其静态意义而言。

  二、 外汇的分类

  外汇有多种分类法,按其能否自由兑换,可分为自由和记帐外汇;
  按其来源和用途,可分为贸易外汇和非贸易外汇;
  按其买卖的交交割期,可分为即期外汇和远期外汇。

  在我国外汇银行业务中,还经常要区分外汇现汇和现钞。 外币现钞是指外国钞票、铸币。外币现钞主要由境外携入。 外币现汇是指其实体在货币发行国本土银行的存款帐户中的自由外汇。

  所谓自由外汇,是指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可以自由买卖,在国际结算中广泛使用,在国际上可以得到尝会,并可以自由兑换其他国家货币的外汇。

  外汇现汇主要由境外汇入,或由境外携入、寄入的外币票据,经银行托收,收妥后存入。 各种外汇的标的物,一般只有转化为货币发行国本土的银行的存款帐户中的存款货币,即现汇后,才能进行实际上的对外国际结算。 外国钞票不一定都是外汇。外国钞票是否称为外汇,首先要看它能否自由兑换,或者说这种钞票能否重新回流到它的国家,而且可以不受限制地存入该国的一秀商业银行的普通帐户上去。在其需要时可以任意转帐,才能称之为外汇。

  三、 外汇的作用

  (一) 促进国际间的经济、贸易的发展。用外汇清偿国际间的债权债务,不仅能节省运送现金的费用,降低风险,缩短支付时间,加速资金周转,更重要的,是运用这种信用工具,可以扩大国际间的信用交往,拓宽融资渠道,促进国际经贸的发展。

  (二) 调剂国际间资金余缺。世界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了资金配置不平衡。有的国家资金相对过剩,有的国家资金严重短缺的,客观上存在着调剂资金余缺的必要。而外汇充当国际间的支付手段,通过国际信贷和投资途径,可以调剂资金余缺促进各国经济的均衡发展。

  (三) 外汇是一个国家国际储备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清偿国际债务的主要支付手段。它跟国家黄金储备一样,作为国家储备资产,一旦国际收支发生逆差时可以用来清偿债务。

  外汇风险
  一个组织、经济实体或个人的以外币计价的资产(债权、权益)与负债(债务、义务),因外汇汇率波动而引起其价值上涨或下降的可能即为外汇风险(Foreign Exchage Exposure);对具有外币资产与负债的关系人来讲,外汇风险可能具有两个结果:或是获得利益(Gain);或是遭受损失(Loss)。

  一个国际企业组织的全部活动中,即在它的经营活动过程、结果、预期经营收益中,都存在着由于外汇汇率变化而引起的外汇风险。在经营活动中的风险为交易风险(Transaction Exposure),在经营活动结果中的风险为会计风险(Accounting Exposure预期经营收益的风险为经济风险(Economic Expos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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