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1-06-25
社会工作机构也要“营销”?社会工作机构提供各种服务,案主不是会自己找上门吗?“营销”不就是降价促销、推销员上门、广告满天飞,社会工作机构又不是商业营利组织,用得着吗?实际上,这些想法可能来自对社会工作机构所处环境以及营销的不了解和误解。社会工作机构同样也需要营销。
社会工作机构任务环境中最重要的行动者或利益攸关者是案主或机构服务的使用者。社会工作存在的目的就是为案主提供服务,以恢复和提升他们的社会功能,追求社会正义。因此,社会工作机构是以案主为中心的组织。另一方面,一些社会工作机构还通过服务案主来收取适当费用或募集资金以维持机构的正常运作。
无论从哪个角度讲,让更多的案主知道和有效使用机构提供的服务都是社会工作机构管理中的一个重要议题。比如,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往往需要家庭和婚姻辅导、情感支持,甚至紧急庇护或中途宿舍服务,但是这些妇女可能不知道有社会工作机构提供这些服务,或者略有所知但对如何获取和使用这些服务一无所知。面对这些情况,社区中相关的妇女保护和服务组织就必须通过各种方法让这些潜在的案主知晓和使用机构提供的服务,从而提供及时的干预和支持,同时也可以避免资源的浪费,提高服务的利用效率。
近年来,营销(marketing)成为让案主知晓和使用服务的一种新兴策略与方法。一般认为,营销的目的在于产生交换,以满足个人和组织的目标。简而言之,如科特勒等人所言,营销是营销者企图影响目标群体的行为,其目的是通过与目标群体创造、建立和维护有益的交换关系来实现个人和组织的目标。
由于营销起源于商业组织,其目的在于影响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服务来赢利。因此,一些人对于非营利的社会工作机构使用营销存在疑虑。实际上,营销的本质是通过交换关系来满足个人和组织的需求和目标。非营利的社会工作机构的目标不是营利而是为更多有需求的案主提供有效的服务,而有需求的案主需要机构的服务来恢复和提升社会功能。营销在两者之间架起了“桥梁”,通过提供服务和使用服务的交换,既实现了机构的目标,又满足了案主的需求。因此,非营利的社会工作机构完全可以使用营销。
当然,社会工作营销与一般商业营销也存在差异。比如,商业营销的目标是赢利。而社会工作营销的目标则较为复杂,一般超越了财务考虑,将促进更多案主有效使用服务放在首位。
所以,社会工作机构可以使用营销,但其目的不是促销自己的服务来赢利,而是希望影响案主的行为,让他们知晓和使用服务,并以此恢复和提升案主的社会功能。
谁把这个整理一下 简答不用这么长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