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前农村老房子没有土地证是否可以确权

您好,我是宁波市人,我家有2间70年代建造的老房子,当时是问别人买的面积30平方,,于2004年因为房间破旧,外面重新翻修了一下,当时是可以办理土地证的,因家里没人就一直拖到现在。可现在马上面临拆迁了,请问这样的房子能确权吗? 82年前翻修过的老房子,能否确权?土地证什么都没有的,但卖房子给我们的人可以做证明的。 

确权最少是一个村统一开展,单独一户谈不上确权,不过1982年前农村老房子没有土地证,没有扩大用地面积的房屋,可以通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

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规定:

七、按照不同的历史阶段对超面积的宅基地进行确权登记发证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用地面积的,可以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确权登记;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超过部分按当时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后,可以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确权登记;

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按照实际批准面积进行确权登记。

其面积超过各地规定标准的,可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按照各地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进行确权登记。

扩展资料:

《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关于农村宅基地确权的规定:

六、严格规范确认宅基地使用权主体

宅基地使用权应该按照当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依法确认给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的农民,因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集中迁建,在符合当地规划的前提下,经本农民集体大多数成员同意并经有权机关批准异地建房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发证。

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

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宅基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公告30天无异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属于合法使用的,确定宅基地使用权。

参考资料来源:农业部-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屋确权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6
由于70年代国家还没有国土局(土管局),土地管理确权登记很少,再加上大家的确权意识比较淡薄,所以到现在很多农村或者城郊的一些房子仍旧没有土地证。
现在看来你这个问题现在也很急,但是也不是没什么希望,做好自己的一些工作,比方到村里去打好证明,找买房子的人补好契约。我想还是能够成功的。
ps:如果能“摆平”一些人(国土),那样方便速度也快,成功率大大上升。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6-20
要确权前提必须达到两个方面:一是这两间70年代的老房子必须符合村庄规划,没有堵街挡巷;二是你要符合买房条件,也就是说根据土地管理法只能一户一宅;符合了上述条件,你与卖方去当地财政机关交上契约税,然后再到国土资源单位办理过户手续
第3个回答  2011-06-20
可以!
详细法律法规请登录国土资源部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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