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间私立学校教书,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还在有效期内)。因为要参加考试的问题请假了几次,每次就一天或两天,但我教的那个班教的很好,请假没影响我的工作。校长说请假就要被解聘所以昨天就被解聘了。像我这种情况能够获得赔偿吗?前几次都有请假条的,校长也批了。昨天请假的时候就说请假就解聘。因为我要参加考试所以昨天的就算是旷工吧
参考资料:《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