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可以强制执行以本车抵押的方式向银行贷款购的车吗?

我欠别人钱,现法院终审判决我15日内付清欠款,如果到时间我未付款,请问法院可以强制执行以本车抵押的方式向银行贷款购的车吗?

不能直接执行。除非等银行和被执行人解除了车贷和抵押关系,或者银行同意在保证抵押权对应的债务关系的前提下执行,并将执行金额优先用于偿还银行车贷,剩下的才能用于还钱。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果个人持有被申请执行的财产、而由人民法院书面通知协助执行的,都有义务按通知的规定执行。凡是无故推诿、拒绝或者妨碍执行,因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负法律责任。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应以法律文书为根据。法律文书必须发生法律效力,没有生效的不能作为执行的根据。法律文书还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如果只是确认或者变更法律关系的,则无需执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零八条 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被执行人设定最高额抵押权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受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自收到人民法院通知时起不再增加。人民法院虽然没有通知抵押权人,但有证据证明抵押权人知道查封、扣押事实的,受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从其知道该事实时起不再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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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1-11
问题1:不能直接执行。但是银行具有“优先偿还权”——除非银行同意在保证抵押权对应的债务关系的前提下执行,并将执行金额优先用于偿还银行车贷,剩下的才能用于你还钱。

问题2:首先可以肯定的是,如果这辆车是在你父亲名下,那么银行是无法执行走的~另外,如果没有书面证据证明你是车子的受益人,那么这辆车的收入也没发法被执行。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6-27
不能直接执行。除非等抵押权人(银行)和你解除了车贷和抵押关系,或者银行同意在保证抵押权对应的债务关系的前提下执行,并将执行金额优先用于偿还银行车贷。剩下的才能用于还钱追问

谢谢您~我还有个问题:如果是儿子欠别人钱,车子是以父亲(年岁已大,基本无劳动能力)的名义贷款买的,那么法院会放过这辆车子么?

第3个回答  2011-06-27
不行,不能实现执行目的,
你有房产等其他可以执行的,一样执行,不一定要执行你的汽车,
强制执行开始后,如果有履行能力不还,你先要在局子待15天,然后最终还得还

如果是儿子欠别人钱,车子是以父亲(年岁已大,基本无劳动能力)的名义贷款买的,那么法院会放过这辆车子么?

那个是父亲的财产, 法院无法执行,法院能执行的就是儿子名下的财产,追问

“那个是父亲的财产, 法院无法执行,法院能执行的就是儿子名下的财产”——因为父亲年岁已大,所以这辆车子的生意完全是儿子在打理,赚的钱实际上也是儿子拿去的(但是没有任何书面证据)~~~这样的话,法院还是没法执行这辆车子是么?

第4个回答  2011-06-27
可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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