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已过世几年了,留有一间以前买地自己建的房子,只有土地证,户口簿里只有我和爷爷两个人,我爸妈他们都是在另外一本户口本里。我想问的是:土地证可以继承吗?可以的话,是否要办理过户(即是把土地证上面的名字改为我的名字)?如何办理?还有可以由我直接继承吗?爸爸他们是希望由我继承的。希望各位法律高手不吝指教。我还想问一下,如果没有办理继承,以后如果这块地被开发了或者什么了,我拿出写着爷爷的名字的土地证,到时是受法律保护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