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1-07-07
没那么复杂,根据台湾民法规定,只要生父愿意认领,不需要任何人(包括原配偶)同意就可以入籍.如果生父不愿认领可以委托律师在台提告.办理手续如下.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 父母双方未结婚(生父办理认领)
子女在大陆设籍:先在大陆涉台公证处办理子女之出生公证书、女方婚姻状况公证书(即未婚证明)、同意监护权归生父之声明公证书,公证书正本经海基会验证後,向户政事务所办理认领登记,连同在台DNA鉴定具结书(入台再检验)及在台健康检查具结书(表格向移民署索取)(注:6岁以下之儿童则应备完整预防接种证明)、户籍誊本、大陆常住人口登记表影本,丧失原籍证明具结书、相片等文件,向移民署申请子女在台定居,经审核获淮後,持移民署核发之定居证影本,向大陆公安单位注销户籍後,在大陆公证处办理注销户籍公证书,俟子女入境後,将经海基会验证完成之注销户籍公证书、在台DNA鉴定书及健康检查合格证明送交移民署换发定居证正本,再持定居证向户政事务所登记户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