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年前的超生现在可不可以追究?该向什么部门反映?

大家好!我们学校有一对夫妻,男的是公办教师,女的原来是民办教师,在1980-1986年间他们相继生育了两女一男,后来,90年后女的读了两年专门为民办教师转公办教师的师范班,毕业后就由民办教师转了公办教师,男的升职为校长了。同样是超生的事情,我们相邻的学校,一对夫妻双方都是普通教师,因为生育第二胎,男女双方双双开除公职。两种情况对比,前者相比较后者而言是显失公平的。现在,我要请教大家的是,相关部门还可不可以追究前面所说校长夫妇的责任?比方说,对他们进行行政处罚(这个由于两年的时效性也许不可能了),足额补交社会抚养费,取消女的公办教师资格(尽管女的已经退休了),对该校长进行行政处分和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公职的处分了。谢谢大家!
这里重要的是现在对该校长还可不可以给予行政处分和纪律处分?比方说,撤职和党纪处分。

  20年了就不会处罚了,处罚期限也过了。

  根据《行政处罚法》来理解的:《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计划生育超生的处罚应该属于行政处罚,因此该处罚必须符合《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按照该法规定,未处罚的时效是二年,超过二年的,不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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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6-30
如果你想的话,有办法,也能追究 ,但是我不会告诉你的,都退休了,还是20年前的事?有意思吗追问

其实,在我的提问中因为字数限制不可能把所有的事情都说清楚,而且可以说,他作为校长是一个人品极坏,劣迹斑斑的人,但是因为在中国如果一个不合格的官员有保护伞的保护,那么不合格也是“合格”的,而且还将继续“合格”下去,还将继续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看看:1、http://news.sina.com.cn/s/2010-05-07/130920224487.shtml,2、http://bbs1.people.com.cn/postDetail.do?id=104639038。我需要你的帮助,谢谢!

追答

这个活简单 在特定的时机内 举报一下 就行了 很简单的事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6-29
20年前 超生的 只需交纳罚款 20年前超生 肯定20年前已经交过罚款了啊 不像现在了 这个没人会管了追问

关键是对男的现在还可不可以进行行政处分和党纪处分,比方说撤职和纪律处分。

第3个回答  2011-06-29
不能,法律都有时效管着的。
第4个回答  2011-07-08
不公的地方太多,我们看淡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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