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们学校有一对夫妻,男的是公办教师,女的原来是民办教师,在1980-1986年间他们相继生育了两女一男,后来,90年后女的读了两年专门为民办教师转公办教师的师范班,毕业后就由民办教师转了公办教师,男的升职为校长了。同样是超生的事情,我们相邻的学校,一对夫妻双方都是普通教师,因为生育第二胎,男女双方双双开除公职。两种情况对比,前者相比较后者而言是显失公平的。现在,我要请教大家的是,相关部门还可不可以追究前面所说校长夫妇的责任?比方说,对他们进行行政处罚(这个由于两年的时效性也许不可能了),足额补交社会抚养费,取消女的公办教师资格(尽管女的已经退休了),对该校长进行行政处分和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公职的处分了。谢谢大家!
这里重要的是现在对该校长还可不可以给予行政处分和纪律处分?比方说,撤职和党纪处分。
其实,在我的提问中因为字数限制不可能把所有的事情都说清楚,而且可以说,他作为校长是一个人品极坏,劣迹斑斑的人,但是因为在中国如果一个不合格的官员有保护伞的保护,那么不合格也是“合格”的,而且还将继续“合格”下去,还将继续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看看:1、http://news.sina.com.cn/s/2010-05-07/130920224487.shtml,2、http://bbs1.people.com.cn/postDetail.do?id=104639038。我需要你的帮助,谢谢!
追答这个活简单 在特定的时机内 举报一下 就行了 很简单的事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关键是对男的现在还可不可以进行行政处分和党纪处分,比方说撤职和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