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小区有多家地下室被盗多次,每次被盗后物业就说已经报案并备案.可还是有被盗情况发生.作为住户很是气愤,谁没事还时时到地下室看呀,所以多家拒交管理费,并要求他们承担责任.可他们不但说没有赔偿责任,反而进行断电威胁.颇于无奈只好交上.请问他们有责任吗?他们有没有断电的权利(他们替供电公司带收费用)?有没有条例.是赔偿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