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 内蒙古 买一个可以分的经济适用房的平房,而且是房主主动找上门,因为他当时买不起,现在他用以经济适用房不能买卖起诉我,一审二审他都败诉,现在起诉到高院,房子是我付的全款而且已经居住七八年,我想问如果败诉最坏的结果是什么
、?我又有什么更有利的证据和理由?我现在已我买的是那个平房而且本身也是无房户反驳他可以吗?
经济适用房可以交易,但需购买满5年,出售时补价差和缴出让金等相关价款,并取得完全产权,政府享有优先回购。如购房不满5年,不允许按市价出售并不能高于购买时单价,该房只能出售给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相关政府部门。
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的效力:1.购买经济适用房不满5 年,申购人与他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2.申购经济适用房5 年后再行转让房屋的,此时经济适用房已可以流通,因此合同有效。当事人要求办理过户的,应当按照政府相关规定补交土地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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