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职务侵占的问题,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我下

你们好!我想问一下就是职务侵占的问题,男朋友因为职务侵占了价值30000块,有2000块钱的脏款己给派出所了.是初犯,当天晚上就认罪了.请问这是认罪太度好吗?公司也没有追究此事. 有人跟我说现在出来一种新的法律最多判一年?请问这个是真的吗?也有人说最多是个行政拘留,是盗窃行为。但是我男朋友侵占的是公司的物品。而且是电缆。我现在很急很急的。希望朋友们根据我的情况给出相关的法律条文。。。。

PS:这个号是我朋友的 ,别给这个号回什么信息了 要是有较好的回答 我会加分。这个号有1200多分
派出所已经给出了职务侵占的罪 ,我现在想知道 我现在该怎么办。怎么样我男朋友才能尽快的出来。毕竟是初犯,而且当天晚上就已经认罪了。事情发生在昆明
专家律师朋友 我该怎样联系你呢?我想具体的了解一下,能帮我吗?杜永浩律师 请帮帮我 告诉我现在该怎么办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显然你男朋友的行为符合次罪的要件。

金额也构成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

具体法条: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职务侵占罪的最高法定刑期为有期徒刑十五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5·12·25 法发〔1995〕23号)中规定: 实施《决定》第十条规定的行为,侵占公司、企业财物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侵占公司、企业财物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你男朋友是初犯那么在量刑上可以从轻处罚,这要看法院的判决。但是最关键的是公安机关要立案提起公诉。如果你做工作可以让公司撤回对其的指控,让公安机关不立案,当然就没有事情了,连案底都没有。不过这要求你关系要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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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06-10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产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

对于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产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不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而以贪污罪定罪处罚,这是因为:

一、职务侵占罪是指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的主管,经手管理或者管理本单位财物的,有一定身份的人才构成;

二、职务侵占罪犯罪主体必须是不具备“从事公务”的人员。

只有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犯罪才构成职务侵占罪。如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非国有公司、企业和其他单位的财产权,客观方面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把公司、企业、其他单位数额较大的财物占为己有,而这种侵占行为是故意的。

刑法第271条规定:

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5000元至10000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检察院、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司法局规定了上海地区职务侵占罪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为1.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

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5月22日第17号法释对刑法271条又规定了下列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也构成职务侵占罪“在国有资本控股、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除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从事公务的以外,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

只能复制给你看这么多了,具体情况你都没讲清楚。你朋友的职位,盗窃的过程,手段等等,这些都是定性的关键
第2个回答  2007-06-10
刑法第271条规定:

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5000元至10000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检察院、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司法局规定了上海地区职务侵占罪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为1.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

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5月22日第17号法释对刑法271条又规定了下列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也构成职务侵占罪“在国有资本控股、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除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从事公务的以外,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
第3个回答  2007-06-15
最讨厌一下弄一大通转贴的!

第一个问题是公司不追究没有实际意义。因为刑事案件是派出所追究的,不是公司。

第二个问题是公司可以提供此人表现良好的证明,并建议公安机关从轻处理。

第三个问题是数额三万属于“数额较大”,不起诉的可能性较小。缓刑的可能性较大。不过还是事在人为。

第一个关键点是,确定是职务侵占之后,及时聘请律师或找关系或找家长或找公司争取取保候审。

第二个关键点是在公安机关没有将案件送交检察院之前,或者检察院提起公诉之前,找人找关系争取不起诉。

第三个关键点是如果一定要起诉,要找一个和当地法院关系密切的律师争取缓刑。
第4个回答  2007-06-14
现在这个案子公司没有指控,公司还保过他,我男朋友是工程师,但是他们经理让他兼职管库房,派出所说这个东西公司追不追究己经不重要了。请各位朋友帮帮我,我真的不知道怎么办?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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