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块地,租赁给渔民做虾塘(养虾),拟把这块地收回,在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注意的,能否帮我列出来。

我有一块地,租赁给渔民做虾塘(养虾),拟把这块地收回,在合同法,或者说相关的法律法规上,有什么程序以及有什么补偿依据或要求,把相关能够涉及该问题(或者我没有想到一些注意事项)的法律法规都列出来,越详细越好,诸位大大回答的好,我再提高悬赏,保证
还有一个,不一定租赁给渔民,要承租方,但是有一点,肯定不能让对方在这个空地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最好是做什么临时性的仓库什么的,租赁给渔民涉及到补偿问题很头疼,所以我想来想去,比如做仓库或者其他东西,做鱼虾塘坚决不同意,或者租地拿来建设永久性建筑物,这样子估计很麻烦。
我刚才有质询过一个律师朋友,他就和我说涉及到合同法中出租合同,首先要规定明确主体归属
其次是物权法,涉及到抵押问题
再者如果是涉及到补偿,有什么相关规定
最后是不可抗力条例 要设置出来,如涉及国家政策调整或者、有关政府的有关规定,或者出租方有规划建设要求,承租方要无条件的搬离
问题是,我想找到相关法律法规出来,比如合同法第几条什么的,列举出来,我整理成一份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二百一十七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二百一十八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二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五条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七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追问

谢谢你,不过,这里谈及的是合同法的,是否涉及到物权法还有其他相关法律的?考虑到租期中间因为不可抗拒缘故(例如自然灾害或者国家相关法律或者我规划以及其他方式要使用这块地),让后要让承租方无条件的退出,而我又不用承担赔偿责任,所以我才考虑不租给渔民搞鱼虾塘,农民种植之类的,那样子就涉及到补偿问题,及时合同限制了不补偿,估计合同属于霸王条例,真闹起来,很麻烦,因此我想在合同中规定,只能做临时用地使用

追答

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一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一百一十九条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合同法司法解释
第二十六条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对于物权法,我看了一下,但我还真找不到
我认为您应该从对方的一些违约行为入手

追问

谢谢哦,违约行为,这个也是一个
也许楼下的那位兄弟说的对,归属问题,似乎变得更加重要
如何明确土地归属呢,还有土地的租赁是否会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呀,因为“我有一块地”这里的“我”指的是公司,我们一块闲置地,并没有出售,因为担心成为周边的垃圾场以及给农民或者其他人占用,所以打算拿去出租,收取的租金纳入财政预算,所以才产生相关的法律法规上,有什么程序以及有什么补偿依据或要求,以及土地归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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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6-25
主要看你租赁合同怎么写的
是租赁期间到了 收回
还是租赁期限 没到 收回

期限没到的话 你要赔偿对方合理的损失的追问

一楼兄弟说的,之前与渔民的租赁合同是怎么写,那都是次要的,我这次的目的就是把凡是涉及到租赁及相关法律法规都找出来,希望大家帮我哦。

第2个回答  2011-06-25
租赁是否合法,这个是关键。******
1、不能简单看是否适用合同法,还得看土地性质,农村土地使用权的转租是有局限性的,过了就无效。
2、如果合同有效,能否收回要看合同约定。如单方解除合同的约定。如条件都没有,那么如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话,那么不能单方解除。追问

这个是重点,租赁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是否租多少钱,反而变得次要,比如说,土地的归属问题。这个要查哪个方面呢

第3个回答  2011-06-25
甲方以池塘一个和总的现金投资的50%做本入股,乙方以劳动力和总的现金投资的50%做本入股共同经营这一养虾池塘.利润甲乙双方各占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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