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块地,租赁给渔民做虾塘(养虾),拟把这块地收回,在合同法,或者说相关的法律法规上,有什么程序以及有什么补偿依据或要求,把相关能够涉及该问题(或者我没有想到一些注意事项)的法律法规都列出来,越详细越好,诸位大大回答的好,我再提高悬赏,保证
还有一个,不一定租赁给渔民,要承租方,但是有一点,肯定不能让对方在这个空地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最好是做什么临时性的仓库什么的,租赁给渔民涉及到补偿问题很头疼,所以我想来想去,比如做仓库或者其他东西,做鱼虾塘坚决不同意,或者租地拿来建设永久性建筑物,这样子估计很麻烦。
我刚才有质询过一个律师朋友,他就和我说涉及到合同法中出租合同,首先要规定明确主体归属
其次是物权法,涉及到抵押问题
再者如果是涉及到补偿,有什么相关规定
最后是不可抗力条例 要设置出来,如涉及国家政策调整或者、有关政府的有关规定,或者出租方有规划建设要求,承租方要无条件的搬离
问题是,我想找到相关法律法规出来,比如合同法第几条什么的,列举出来,我整理成一份文件
谢谢你,不过,这里谈及的是合同法的,是否涉及到物权法还有其他相关法律的?考虑到租期中间因为不可抗拒缘故(例如自然灾害或者国家相关法律或者我规划以及其他方式要使用这块地),让后要让承租方无条件的退出,而我又不用承担赔偿责任,所以我才考虑不租给渔民搞鱼虾塘,农民种植之类的,那样子就涉及到补偿问题,及时合同限制了不补偿,估计合同属于霸王条例,真闹起来,很麻烦,因此我想在合同中规定,只能做临时用地使用
追答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一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一百一十九条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合同法司法解释
第二十六条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对于物权法,我看了一下,但我还真找不到
我认为您应该从对方的一些违约行为入手
谢谢哦,违约行为,这个也是一个
也许楼下的那位兄弟说的对,归属问题,似乎变得更加重要
如何明确土地归属呢,还有土地的租赁是否会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呀,因为“我有一块地”这里的“我”指的是公司,我们一块闲置地,并没有出售,因为担心成为周边的垃圾场以及给农民或者其他人占用,所以打算拿去出租,收取的租金纳入财政预算,所以才产生相关的法律法规上,有什么程序以及有什么补偿依据或要求,以及土地归属问题。
一楼兄弟说的,之前与渔民的租赁合同是怎么写,那都是次要的,我这次的目的就是把凡是涉及到租赁及相关法律法规都找出来,希望大家帮我哦。
这个是重点,租赁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是否租多少钱,反而变得次要,比如说,土地的归属问题。这个要查哪个方面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