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民警可不可以在派出所里打人!

有一天 两个人 发生了冲突。比如A人和B人!
A人把B人打成重伤!B人在医院。A人被派出所抓去。
在派出所里 A人承认了自己的罪行,但是在派出所里的一个民警把A人打了。流了鼻血,那个民警还让A人打扫A流的血。请问这个民警的做法对么? 如果不对,应该怎么去做!

派出所民警不可以在派出所里打人。
派出所民警打人是严重违法行为,受害人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造成损害后果,还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派出所民警是指在派出所工作的人民警察。
派出所的性质是公安派出所是市、县(区)公安局管理治安工作的派出机关,是公安机关的基层组织,是多功能综合性的作战实体。
派出所的任务是管理辖区的社会治安,维护公共秩序,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保护公共财产,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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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9
  民警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以打人的,这是严重违法行为,受害人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造成损害后果,还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第2个回答  2011-06-26
不对!
即使有证据你还想帮你减点处罚吗?还是让他受到处罚 当然脱警服是不可能的!
你知道什么是法律上面的重伤吗?
如果真的把人打成重伤考虑自己吧!你求他还来不及呢!让他出面你做做对方工作然后出点钱给受伤方帮你从中调解。不然够你坐几年的!

可能现在你已经在里面看不到了!
第3个回答  2011-06-24
呵呵,民警的做法当然是不对的,这种情况你可以直接到公安局去投诉打人的警察,当然了,你要有证据,认证物证都可以。
第4个回答  2011-06-24
当然不对,打110投诉他!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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