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独家庭的遗产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法定的第一合法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合法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 失独家庭只剩下夫妻二人,如果夫妻二人留下有效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遗产由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人继承。
2.如果没有留下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适用法定继承时:
(1)夫妻中一人先去世,遗产有由另一方、死亡者还在世的父母共同继承。
(2) 后去世者死亡时,如果生前也没有留下有效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遗产由死者还在世的父母继承;如果父母先于他她去世,遗传由死者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即死者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2021年1月1号民法典生效后,死者的遗产也可以由侄子女、孙子女等继承。
(2)如果死亡时也没有第二顺序继承人,遗产可以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