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能不能通过立遗嘱把这套房屋给我其中一个孩子?

我和老伴共有一处房屋,但是房产证写的是我的名字,三年前老伴去世后这处房屋一直由我居住,我现在能不能通过立遗嘱把这套房屋给我其中一个孩子?

是这样的 你和老伴共有的房屋,老伴去世后 房子会分成两份 一份由你所有,另一份由你和你的子女们共有。
如果你立遗嘱给某个子女,则该子女将得到 这个房子 你的一半 加上 你老伴那半中你的份额
再加上 你老伴那半中 他原来自己就有的份额 这个房子 这些部分是属于 你遗嘱中将给的子女的
房子的其他部分 你这个子女 需要给付其他兄弟姐妹 钱 来弥补他们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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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3-20
秦兵房产建筑律师网答:根据《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去世后,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就按照法定继承。所以,你的老伴去世后,如果没有立遗嘱,法定继承开始后,该房屋由你和你的几个孩子共同共有,你的遗嘱只能处分您名下的份额,而不能把全部房屋份额都给其中一个孩子。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3-19
其一,房产证上的名字,是你和你老伴,但你老伴已经过世了,你作为第一继承人,你拥有房屋的全部产权。
其二,房产证上的名字,是你一个人,你肯定拥有房屋的全部产权。
因此,你有权按照你的真实意愿处理你的房屋。
你想立遗嘱给世界上任何一个人都可以,但一定要是你的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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