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毕业好几年了,当年毕业时,学校发的报到证(蓝色)上写的报到单位是老家所在城市(A市)的人才中心。我当时按照要求,到A市人才中心办理了报到手续、人事代理手续,人才中心把我的报到证原件(蓝色)收去,并放到了我的档案里,人事代理满一年后,A市人才中心为我办理了转正定手续。
后来,我考取了B市的一家事业单位,需要办理干部调动手续。B市的人才中心给我开具了商调函,并将我的档案调到他们那里,在审验档案的时候,B市人才中心的工作人员说:“报到证(蓝色)不是归档材料,当时A市人才中心在给我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的时候,就应该由A市人才中心收回留存,不应该放入档案。档案里只要有"就业通知书"(白色,报到证附联,毕业时,学校就已经装进我的档案了)就可以了。”于是,他们把我的报到证(蓝色)从档案里抽了出来,还说:“这个报到证(蓝色)本应由A市人才中心收回留存的,A市人才中心没有收回是错误的,所以现在由他们(B市人才中心)代为取回留存了。”
我一直很困惑,报到证(蓝色)上面明明写的是A市人才中心,但是现在却被B市人才中心收取留存了。A市和B市人才中心哪家的操作流程是正确的呢?到底应该谁留存呢?还是应该由我自己保存?现在好多单位招考都需要出示报到证,B市人才把我的报到证收去,会给我以后报考其他的事业单位、公务员带来什么麻烦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