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与房屋的距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 )外缘起不少于一米的公路用地。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
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
(一)国道不少于20米;
(二)省道不少于15米;
(三)县道不少于10米;
(四)乡道不少于5米。
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
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安全视距等要求确定。
3、《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十四条:
新建村镇、开发区、学校和货物集散地、大型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与公路建筑控制区边界外缘的距离应当符合下列标准,并尽可能在公路一侧建设:
(一)国道、省道不少于50米;
(二)县道、乡道不少于20米。
除此之外,目前全国部分省市制定了地方性的公路条例,对于公路与房屋的距离也规定了更加详细的标准,被征地拆迁户可加以留意。以上是我国法律法规关于道路与房屋距离的规定,因修建道路等涉及征地拆迁的,可以根据道路及房屋的实际情况参考上述对应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