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证明自己是在上下班途中是需要证明职工是在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确定方式为是否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等情形。
根据《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 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扩展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
对于加班事项的举证,劳动者可以从加班前、加班中、加班后3个时间节点入手,搜集和保留证据:一是加班前可以搜集的证据;二是可以保留交接班记录、领取材料记录、工作流程记录;三是加班后,劳动者要争取有同事出庭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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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里面的正常上班时间是8:30-5:30,但当天发生事故当事人去上班的时间是3:30-10如何证明是在下班途中。没证人愿意作证。那怎么证明。?
追答具体时间、所经路途、交通事故责任等需要由劳动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认定。
追问劳动部门要求提供证据证明是在下班途中,现在我自己也找不到证人,公司也没相关的考勤记录。怎么证明是在下班途中?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基本上每天是3:30-10因为家庭条件困难但厂里面的正常上班时间是8:30-5:30,厂里没有任何的上班记录,也没工友愿意出来作证证明是在上班。怎么证明事故当天3:30-10是在上班,事故是发生在下班途中?
厂里面的正常上班时间是8:30-5:30,但当天发生事故当事人去上班的时间是3:30-10如何证明是在下班途中。没证人愿意作证
追答那样就是无证据,需要一些书面或录音录像的,都可以真实事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