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一定要伤残以上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我是受害者,对方是全责。医院诊断我是骨折,看病花去了一万多,现在刚刚出院,医生让我务必在家静养。
由于此事的发生,在这段期间给我的家人带来了不小的精神负担,我也因为此事尚未解决加之身体不适而吃不好睡不好,请问这种情况下,我除了要求肇事方赔偿我医疗住院费和营养费意外,可否要求肇事司机给予我精神损害赔偿?
(我查过相关法律,精神损害赔偿需要十级伤残以上,通过向医生咨询,我估计自己还没有到十级伤残的程度,但是事实上我的家人确实因为此事在这段时间遭受到了精神痛苦,我也因为此事尚未解决,加之身体不适而吃不香睡不好。请问律师:对这种精神损失对方该如何弥补我?会不会因为没达到十级伤残就不用补偿了?)

1;不是什么达到什么伤残标准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而是你的确精神有损害才可以要求。
2:
中国于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和2001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精神赔偿解释》)中规定的精神损害赔偿范围如下: 1、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法院应依法予以受理:(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2)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3)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在依法予以受理。
2、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受理。
3、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受理:(1)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2)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3)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
4、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被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5、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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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3-22
如果没有定上级,精神损害赔偿一般是不会得到支持的,实践中就是这样,很无奈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5
如果没有伤残的话,法官是不会判精神损害赔偿的。就算是十级伤残,也在5000以内。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03-22
一般情况下是定残之后才支持精神抚慰金的,但是也有例外,比如因事故导致流产等。
第4个回答  2011-03-29
每天20元,如果医生有特别的要求营养,可能会增加。至于精神损失费,其实按照最高院关于精神赔偿的司法解释,伤残赔偿金已经涵盖了精神赔偿了,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法官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部分精神损失费,根据伤残程度赔偿,有的地方高院自己制定了关于精神赔偿的标准,所以这个属于法官自由裁量的尺度,并没有具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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