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跨局调动政策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根据工人调往局外单位审批工作流程和管理权限,调出路局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是由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二、是拟调入铁路局同意并向“我”局发商调函;

三、是“我”局基层单位接到商调函和职工书面申请后进行研究,同意调出的填报《职工调转审批表》(一式五份),经调入单位签字盖公章后上报局劳动和卫生处;

四、是经路局研究,同意调出的由基层单位办理有关调出手续(下达调出人事通知书同时解除劳动合同,办理工人档案转移等事宜)。调入“我”局:从局外单位调入我局单位需要职工本人申请、调出单位、调入单位同意后办理。

法律依据:《铁路部铁路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第三十条 铁路人才交流流动,要在保证铁路专业技术骨干队伍稳定、发展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积极有序地进行,通过组织调整与双向选择、单位自主用人和个人自主择业相结合,达到铁路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

第三十一条 铁道部人才交流培训中心是铁路人才交流流动的中介机构,受铁道部人事司政策指导,组织、承办全路人才交流流动服务各项业务。部属单位也可根据需要,建立相应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逐步形成全路人才交流流动服务协作网络。

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开展人才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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