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学历入户条件2021新规定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博士学位,年龄需在50周岁以下,申办时须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个月(即在广州市有参保记录)。2、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申办时须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个月(即在广州市有参保记录)。3、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年龄需在40周岁以下,申办时须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4、具有国(境)外学士学位,年龄需在40周岁以下。择业期内的留学人员,只需有在本市缴交社会保险的记录,其他留学人员缴纳本市社会保险的时间仍为连续6个月。

法律依据:《广州关于放宽“双一流”高校大学本科学历人才入户社保年限的通知》第一条规定:毕业院校为国家公布的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即“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青年人才在引进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即可入户。即:(一)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第五条第(四)项条件“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的规定,且毕业院校属“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在职人才,在办理引进人才入户时,其社保要求由《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19〕2号)第九条的“申办时须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调整为“申办时须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龄等其他条件不变,仍按穗府办规〔2020〕10号文执行。(二)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在职人才,即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第五条第(二)、(三)项的在职人才,其社保要求按现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19〕2号)第七条“申办时须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规定执行。(三)“双一流”建设高校的范围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17〕2号)公布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为准,包括一流大学建设高校42所、一流学科建设高校95所。若“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有调整或补充,以国家最新公布的名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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