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1

如题所述

烟台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其所在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办理求职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注: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失他业保险待遇。
出现以下情形时,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被用人单位录用的;
2、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
3、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4、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6、终止就业要求或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
7、已进行就业登记的其他人员或各地规定的其他情形。
烟台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
(1)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2)用人单位应当持为失业人员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失业人员档案,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3)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金申领月份起计算。
烟台失业保险金多少钱
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建立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60号)要求,2019年,各地失业保险金调整为当地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如最低工资标准未调整,从2019年11月起,提高挂钩比例。
从11月份起,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牟平区、蓬莱市、龙口市、招远市、莱州市、开发区、高新区、昆嵛山保护区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1528元/月,海阳市、莱阳市、栖霞市、长岛县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1384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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