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集体企业(未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此集体企业下面办了一个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集体企业,我担任两个企业的法定代表人。1998年乡政府下一个行政决定将我未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集体企业与其它事业单位合并,并未告知我就到县工商局注销了我的两个集体企业。乡政府下的合并决定未送达我,我向法院起诉撤销了乡政府的合并决定,多年来向乡政府和县工商局反映,要求恢复两个企业,圴未恢复。现在我打算向州工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到法院起诉注销我企业的县工商局,可担心已经过复议期限和诉讼时效,不知道如何办。请高手指教。急!急!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