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注销营业执照的问题

我有一个集体企业(未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此集体企业下面办了一个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集体企业,我担任两个企业的法定代表人。1998年乡政府下一个行政决定将我未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集体企业与其它事业单位合并,并未告知我就到县工商局注销了我的两个集体企业。乡政府下的合并决定未送达我,我向法院起诉撤销了乡政府的合并决定,多年来向乡政府和县工商局反映,要求恢复两个企业,圴未恢复。现在我打算向州工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到法院起诉注销我企业的县工商局,可担心已经过复议期限和诉讼时效,不知道如何办。请高手指教。急!急!急

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你这个不属于耽误,所以实效是肯定过了,就得重新注册了,要是不给注册,那就可以向上一级工商机关反应或者申请行政复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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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1-29
你好,谁帮帮我我的营业执照弄丢了,还没有注销,已经过期了,该怎么办?
第2个回答  2011-04-09
同情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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