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河自行车道起止点

滨河自行车道起止点

滨河自行车道沿汾河东、西两侧设置,北起上兰汾河漫水桥,南至迎宾桥以南2公里处,东西全长75公里.
扩展资料:
一. 自行车的通行规定:
1. 自行车与机动车一样实行右侧通行;
2. 道路划分有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即:各行其道;
3. 有自行车道的,应当在自行车道内行驶;
4. 没有自行车道的,应当靠行车道的右侧(距右边1.5米内)行驶;
5. 有自行车道但被占用无法通行的,可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通行,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自行车道;
6. 自行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行驶。市区道路,左边为机动车主道,中间为机动车辅道,右边为行人、非机动车道。行人/非机动车道上,左边为非机动车道,右边为行人道。混合道——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均有路权,一般的大型立交桥下都设有混合道。
二. 自行车横过机动车道的规定:
1.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自行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2. 应当下车推行通过;
3. 有人行横道或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行人过街设施通过;
4. 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5. 立交桥下的混合隧道(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可通行);
6. 人行天桥单车可推行通过。
三. 自行车其他规定:
1. 自行车载货:高不得超过离地1.5米,宽左右不得超车把0.15米,长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不得超出车身0.3米;
2. 不得载人;
3. 独轮自行车或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不得上路;
4. 未满12周岁不得独自骑行上路;
5. 不得醉酒驾驶;
6. 不得牵引、攀扶其他车辆,不得扶身并行、双手离把骑行;
7. 不得加装动力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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