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辱骂他人叫做人身攻击

如题所述

因为辱骂他人侵犯了人身权。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人格权包括生命健康权、名誉权、姓名权、肖像权。而身份权包括了荣誉权、著作权、发明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等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以及监护权、亲属权。

人身攻击实际上是在侮辱他人,故意制造事实,诽谤他人,侵犯他人隐私,导致他人在精神和生活中受到侵犯,并造成严重后果。

此类行为在法律上被称为侵犯声誉权,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恢复声誉,消除影响,损害赔偿,并道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规定: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所谓名誉,从字义上解释,就是指公民、法人的名望声誉。

也就是说,一个公民、一个法人的品德、才干、信誉等在社会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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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身攻击的构成:

构成人身攻击有很多方面,如暴力人身攻击(故意伤害,殴打他人等);语言人身攻击(诽谤、辱骂等);精神人身攻击(网上污辱、书面污辱等);诅咒人身攻击(明咒、暗咒等)。

2、侵害名誉权的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零九条条规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公民的名誉权若受到侵害,有权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身攻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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