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驳回后上诉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可以申请裁定,对于裁定结果不服可以上诉。 但是若上诉的管辖权异议被驳回,只能去所属法院参加诉讼。 若对于法院审判的结果不满或者有异议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上诉的。 当对法院判定 管辖权 有质疑或不服时,可以提出 管辖权异议 ,并提交申请书,完成相应步骤。 但是,申请程序、是怎样的、相关处理有什么、 驳回管辖权异议裁定能上诉吗 ? 这些问题大家还不是很了解。 下面,由律图的小编为解答。 管辖权异议 一审 不予支持后可以上诉, 二审 如果还是不予支持的,则起诉受理的法院依法审理该案件。 民事诉讼法 第127条规定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提交 答辩状 期间提出,其时限即为15日。 我们从前文的对管辖权异议主体、客体的分析,可知这一规定是不合理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 高级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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