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县为民办实事项目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12月24日,县政协召开2020年全县为民办实事项目安排专题协商会议。县政协领导丁晓平、唐军玉、杨光生、戚昌青出席会议,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杨云峰列席会议。

会上,杨云峰通报了县政府2020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安排情况,项目共涵盖教育、医疗、供水、安居、出行、食药供给、收入水平、帮扶成效、服务能力、环境质量等10大类98项,计划总投资约124亿元。与会人员围绕2020年度全县为民办实事项目安排,结合平时的调研思考,提出了一些很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相关单位针对有关建议进行了回应发言。

县政协主席丁晓平要求县政协和各参与主体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树牢为民主旨,充分利用县为民协商办公室、乡镇场(街道)为民协商议事室和村(居)为民协商联系点三级网络体系,把人民群众的呼声、愿望反映上来,为决策提供参考。要针对为民办实事项目选定、实施中的难点事项和阶段性工作情况搞协商、做监督、抓评议,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民生实事项目安排的认可度、实施的放心度和完成的感受度,确保政通人和、好事办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十八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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