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和议案的区别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人大代表建议是指人大代表向人大提出的对有关国家机关工作的评价、建设性意见或批评。议案所涉及的问题必须是本级人大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建议则属于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法定单位和人数上的区别。一、反映的内容范围不同。代表议案的内容范围必须是属于本级人大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而代表建议的内容范围既包括本级人大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又包括不能用议案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二、办理机关不同。代表议案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办理。代表建议的办理则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对人大工作的建议,由人大主席团或本级人大常委会办理并负责答复;二是对政府及其部门的建议,由人大主席团或人大常委会交办,政府及其相关单位研究办理并负责答复。
三、提出的人数要求不同。代表提出议案需要符合法定人数。建议则没有人数的限制,代表可联名提出建议,也可以单独提出。
四、提出的时间不同。代表议案只能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并且要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而代表提出建议没有时间限制,既可以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也可以在闭会期间提出。
五、撰写的格式不同。议案要求有案由、案据和方案;而建议的形式没有法律规定。
六、处理的程序不同。议案提交本级代表大会会议审查表决,建议交有关机关组织处理答复。
七、撤回的程序不同。议案的提案人要求撤回的,须经主席团的同意。大会作出决定后不能撤回。而代表建议可随时要求撤回。
八、法律后果不同。议案表决通过就产生法律效力,成为人大决议、决定,必须执行。建议不能成为人大决议、决定。建议由承办单位根据条件,研究办理并答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第一条 为保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行使代表的职权,履行代表的义务,发挥代表作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照法律规定选举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
第三条 代表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
(二)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
(三)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四)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
(五)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表决;
(六)获得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所需的信息和各项保障;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条 代表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二)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做好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
(三)积极参加统一组织的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活动;
(四)加强履职学习和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
(五)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六)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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