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判定责任不服怎么办

如题所述

发生交通事故后,认为交警乱判责任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向办案交警的上级部门反映,申请行政复核和进行行政申诉。交通事故认定书是认定事故责任和进行事故赔偿的重要证据,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当事人都会第一时间联系交警,由交警通过勘察、检验,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而交通事故认定书,一般都在事故发生以后的几天内,才会交到当事人手上。当事人收到事故认定书以后,如果认为交警乱判责任,不服责任认定的,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申诉。对认定书不服的,当事人可以自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确实有证据证明,办案交警存在收受贿赂等问题的,也可能向上级部门反映或者申诉。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第七十五条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可以依法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现场督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错误应当及时纠正。
第七十六条交通警察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者过失造成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或者其他执法错误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根据其违法事实、情节、后果和责任程度,追究执法过错责任人员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恶劣影响的,还应当追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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