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颁发的林权证,镇政府有权收回去吗?

如题所述

没有。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的规定,可以撤销林权证的单位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森林管理部门、人民法院等单位。
法律分析
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4、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5、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6、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7、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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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4-05
林权证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给土地承包经营者的林业权确认证书,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也不得调整承包地。因此,镇政府无权收回林权证。如镇政府强行收回承包地,可向当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反映,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4-07
颁发林权证是确认您的林产权属,已经颁发的林权证如果不是林转置换(已经付清您相关费用或置换物)等用途,任何级别的政府或机构无权收回您的林权证。详细信息请咨询专业的林权交易机构——绿银盛世。
第3个回答  2011-04-20
林权证是由县级人民政府颁发给林地承包经营者的权属确认证书,如果在办理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可由县级人民政府依法撤除。
第4个回答  2011-04-05
有权,但是得有合法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