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买交强险,第三者险如何理赔

我的车在09年8月份购买因为是车贷买了三年的商业险、车险、第三者。09年8月至10年8月买了交强险,过期后保险公司也没通知叫我续费或其它。我的车在2011年2月1日在路边停车被一部摩托车撞了(我的车修理费2500元,对方医药费12000元),交警责任认定为次要责任,现在保险公司对我说没买交强险也要按买交强与第三者的比例来赔偿,也就是说交强险赔偿范围内保险公司不负赔偿,然后超出部份再由第三者来赔,请问这样合理吗?“我在网上看过一些案例,未卖交强险的就不能以交强险来参照理赔”

没有缴纳交强险的车辆,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应当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规定的范围内给予经济赔偿,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交强险的赔付规则,一方如果没有责任,保险公司按照无责限额赔偿,如果一方有责,则不区分责任大小。
法律分析
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投保义务人不投保交强险一方面具有违法性,导致受害的第三人无法获得交强险的赔偿,因此应由其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投保义务人为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在投保义务人将车出借供他人使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一致,由于投保义务和侵权人都存在违法行为,共同造成受害的第三者得不到赔偿,应该在交强险的赔偿责任限额内承担连带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该规定非常明确: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购买交强险的,机动车不允许上路行驶。机动车未参加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相当于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按照伤情和实际损失先行赔偿。在国家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实施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该规定明确责任:未购买交强险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相当于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按照伤情和实际损失先行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八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依照前款缴纳的罚款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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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3-25
交强险又叫强制保险,就是强制你买的,也强制赔偿,就不管你是无证、酒后驾驶都赔的,所以说你不买交强险的话该交强险赔的部分保险公司就会不赔你,交强险以外的商业三责险按责任比例赔偿。保险公司这样做是合理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4-07
未买交强险在赔付的时候要扣除交强险的额度部分,只有军车等特殊车辆不需要买交强险,赔付的时候不计算交强险的限额。如果没有交强险你是如何审车的啊,没有年审的车商业险也是不赔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04-07
保险公司商业险里面的条款已经明确规定,如属于交强险范围的赔偿肯定不赔!保险公司这么做完全没有问题!
第4个回答  2011-04-06
保险公司说的是对的,没买交强险也要按买交强险赔付,先扣除交强险部分,然后再用商业险赔付剩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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