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承包期间户主死亡,另一位家庭成员与户主是祖父与孙女直系亲属关系有权继续承包土地吗?

孙女的父母已离异,土地承包权在父母离异时,未说明分别分配给祖父和孙女。
如果期间土地被国家回收征地,孙女有权合法拿到征地赔偿款吗?

您好,根据您所述案情,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之规定,本案属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采取了两种不同的规定:对于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而耕地或草地等农用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或部分成员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对于其他方式的承包,在承包期内,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理由在于,其他方式的承包通常是以承包人个人的名义而非农户进行的承包,因此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自然可以继承。我国《继承法》规定,第二顺位法定继承人包括孙子女、外孙子女,就本案而言,要看具体的承包方式,如承包的是林地,或非以户为单位承包的,则户主孙女作为第二顺位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该土地承包经营权。由于您提供的案情较为简单,不妨委托律师,向律师详细陈述案情,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以获得律师完整解答及进一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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