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屋纠纷问题

A(男,已故)有4个儿子,一个女儿,都已婚。第一二个儿子由原配妻(已故)所生,三四儿子和女儿由后妻(已故)所生。有祖屋一间四房一厅。还有当时A临终时没留遗嘱只是口头将祖屋四房分配给四个儿子,四个儿子都在场。三儿子在其他兄弟不知的情况下,将祖屋的宅基证签自己名下。请问三儿子这样做以后祖屋的所有权会全部归他所有吗?

三儿子这样做,不要到以后,就是现在该房的所有权就已经变成他的了。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本案的口头遗嘱,如果没有无利害关系的在场人,女儿不认可的话,将不能成立,按法定来继承,由4个儿子和1个女儿共同均分。现三儿子变更宅基证名字,即全部继承了他父亲的财产,该行为侵权了其他继承的权益,其他继承人可以要求按价分割,或增加共有人。如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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