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加强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本厂生产和生活的正常秩序,根据我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行政部主管工厂的保安工作,其它部门予以配合。 3.值班时,保安人员必须穿着保安服,佩戴厂证,衣冠整洁,精神振作,文明礼貌。严格执行厂部规章制度。严禁酒后及当班饮酒。 4.员工(本处所称员工为工厂全体人员)应按时上下班,遵守本厂有关的打(刷)卡规定。员工如需提前下班或外出的,应凭其主管部门签发的通行证明出厂,违反保安将对其登记并向厂部及有关领导反映。 5.保安人员应坚守岗位,值班时不闲聊、(早、中班)不看报纸、不听收音机、不办私事、不擅离岗位,收工前15分钟应站在门口附近监督员工打(刷)卡,并维持好秩序;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值好每一班岗。 6. 1.员工进出厂门(含厂内),应佩戴厂牌,每月超过2次者,保安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处10元罚款决定。超3次以上者(含3次)每次累计加罚15元,依此类推。 6.2 .员工应正确佩戴厂牌,不得戴在袖口及腰部等不雅位置,否则每次罚5元——10元;(生产部油漆组、木工组因工作关系可在车间不带)。 7. 厂门口在没有车辆装货的情况下应及时关紧大门,只保留小门出入。 8. 1.外来车辆进入我厂应征得被访部门人员同意,保安人员对其进行登记。可以停放在保安指定的位置。 8. 2.外来人员进入本厂进行拍照、参观等活动,必须经过总经理的同意后,保安人员予以放行;政府机关检查人员进入厂内,保安人员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做好接待事宜。 8.3.外来人员来本厂进行装修、维护、修理、等相关事宜,保安要首先督促其凭身份证复印件到行政部办理《临时出入证》;并对带入厂内的有关物品、材料进行登记备案,交接班时要同下一班人员做以提示;出厂时凭登记材料和有关部门的证明,保安才能予以放行。 10. 员工午休时(包括其它非工作时间内)不准在车间休息、逗留,违反对其进行警示、罚款。 11.厂内各部门下班后应当关好门窗,关好水电,清除不安全因素,违反处以每次50元以上罚款。 12.维持厂内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发现打架,闹事,赌博等违法行为,应立即予以制止并汇报有关部门,将对其处50—500元罚款。严重者送交法办。 13.严格执行本厂《考勤制度》《行政制度》等有关规章制度,按时打上、下班铃,提前5分钟打上班铃。 14.外来洽谈人员来访应征得被访人同意后才可进入。。。。。
参考资料:http://www.topmanaren.com/rlzy/9295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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