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伤二级对方不协商宁愿判刑,还要赔偿吗

重伤二级对方不协商宁愿判刑,还要赔偿吗

仍然是要赔偿的。

当事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当事人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作为被害人,如果对方不肯协商赔偿的,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刑法》第三十六条 【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扩展资料:

如果对方不协商宁愿判刑情况下,不能获得缓刑。

达到重伤害程度、受害方不谅解、并且没有其他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不符合缓刑的基本条件。

《刑法》规定的缓刑适用条件:

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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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3-10
仍然是要赔偿的。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二级的,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则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但当事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当事人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作为被害人,如果对方不肯协商赔偿的,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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