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所高级合伙人和合伙人有什么区别

如题所述

律所高级合伙人是开办律所的共同投资者。
开办律所的共同投资者就是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也就是律师事务所的老板之一。高级合伙人是指有股份的,合伙人只有名义或有一点分红。
合伙人在法学中是一个比较普通的概念,通常是指以其资产进行合伙投资、参与合伙经营、依协议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或有限)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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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9-28
高级合伙人一般是有股份的,出资的,一般合伙人可能只有名义,或有一点分红.

一般所谓高级合伙人,有可能是这个所的创办人,所里的利润归他分享。也有可能是所谓的二级合伙人,帮助所里承担一部分费用,但是承接的案子所里不收取比例费了。 只能证明高级合伙人,职业时间应该不短了。

律师合伙人
律师事务所的一种合作模式,几个律师一起开办律师事务所。他们就是律师合伙人:
1,律师事务所与人合作经营、或参与同一律师事务所,一起工作的人。
2,与别人共同从事于律师事务所的人。以赢利为目的共同经营律师事务所而合伙的两人或多人中的一个。
3,由律师事务所合伙组织结合在一起的律师。
4,一个与另一位合作或协助他执行律师事务的人。
合伙人是指投资组成合伙企业,参与合伙经营的组织和个人,是合伙企业的主体。
合伙企业中首先具备的是合伙人。合伙人在法学中是一个比较普通的概念,通常是指以其资产进行合伙投资,参与合伙经营,依协议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或有限)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合伙人应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一条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上述出资应当是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对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民法通则》第三十条规定:“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按照协议提供技术性劳务而不提供资金、实物,但约定参加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人。”
根据上述规定,在个人合伙中,合伙人可以拿资金、实物、技术、技术性劳务等,作为合伙的投资。应该说,凡是符合法律和政策的要求的标的,都可作为个人合伙时的投资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
(1)合伙人出资以后,一般说来,便丧失了对其作为出资部分的财产的所有权,合伙企业的财产权主体是合伙企业,而非单独的每一个合伙人。
(2)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3)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
①对内转让
普通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②对外转让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③优先权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4)出资
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2个回答  2017-05-01
律所高级合伙人和合伙人区别如下:
高级合伙人一般是有股份的,出资的。合伙人可能只有名义,或有一点分红,没有决定权。

一般所谓高级合伙人,是这个所的创办人,所里的利润归他分享。相对来说普通合伙人进入时间相对较晚,级别略低,出资及分红均受限。
第3个回答  2018-03-31

高级合伙人一般是有股份的,出资的,一般合伙人可能只有名义,或有一点分红。

高级合伙人一般是有股份的,出资的,一般合伙人可能只有名义,或有一点分红。

一般所谓高级合伙人,有可能是这个所的创办人,所里的利润归他分享。也有可能是所谓的二级合伙人,帮助所里承担一部分费用,但是承接的案子所里不收取比例费了。 只能证明高级合伙人,职业时间应该不短了。   

几个律师一起开办律师事务所,他们就是律师合伙人:

1,律师事务所与人合作经营、或参与同一律师事务所,一起工作的人。

2,与别人共同从事于律师事务所的人。以赢利为目的共同经营律师事务所而合伙的两人或多人中的一个。

3,由律师事务所合伙组织结合在一起的律师。

4,一个与另一位合作或协助他执行律师事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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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2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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