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对方不是以欺骗或者胁迫的方式,顾客出于自愿退保,那么就不违反任何法律。从你的问题来看,怂恿只是一种让你信服并且让你有所行动的行为,你完全可以置之不理不相信他的鬼话,如若此时你愿意退保,这属于你自己意愿退保并且更改保险,销售员无需承担任何
法律责任。
一、关于销售员挖客户行为的常识;
1关于保险公司内部
挖墙脚问题,实际上是保险公司内部管理的范畴。一般保险公司多数都会以规定的方式杜绝员工互挖墙脚。但对于销售员(一般是代理人)之间则没有太多禁止。
2挖角的问题,其实是因为原来的销售与客户粘性不够,一般来说,如果客户和销售存在
亲属关系,或者有其他利益关系的,通常客户选择换业务员是很正常的事情,作为保险行业,重点是开发客户与增加与客户粘性才是核心,而不要纠结于个别的挖墙脚情况
3这种做法本身并不违法。查阅保险法2019最新修订版,并没有相关要求。但是
《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可以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市场秩序。一百三十一条,不得给予或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它相关人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不能以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限制投保人购买。
二、销售员
违法行为常识;
保险业务员欺骗客户是违法行为。
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二)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三)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五)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六)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虚构保险合同或者故意夸大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的损失程度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七)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八)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九)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十)利用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或者保险评估机构,从事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或者编造退保等方式套取费用等违法活动;(十一)以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等方式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者以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保险市场秩序;(十二)泄露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
商业秘密;(十三)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行为
三、总结;
销售员怂恿客服的挖墙脚行为不违反,只要销售员不夸大保险作用以及进行其他含有诈骗性质的行为均不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