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用70岁以上老人工作违法吗?

请问我单位门卫是1934年8月18日出生的,录用这么大年纪的人工作,单位有没有违法。
那么他24小时工作,单位也没给他签劳动合同,节假日从不休息违不违法呢?如何保障他老人家的权利呢?

不违法。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不违反劳动法。年龄大的老人从事工作需要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合同”,不用签“劳动合同”,这样才能够保证老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企业只要做到签订合同,就不属于违法行为,关于上班时间,要酌情处理。如果已经退休,则不需要按劳动法规定,可以签订劳务合同,劳务合同属于合同法范畴,不属于劳动法范畴。录用高龄员工需要注意的事项:1.注意年龄的把控和岗位配置的平衡。工作时间较长,劳动强度也不小。在录用高龄员工时,一定要注意年龄的把控;2.入职前做好身体的全面检查,要注意身体健康问题,身体能不能适应餐饮业的需要。3. 签订好劳动合同,及时缴纳社会保险。保险问题。无法购买社保,但需要购买相应的意外伤害险等商业险种作为高龄员工的补充保险;4.培训工作注意方式,培训要到位。在培训时,尽量多采用真人示范培训、实地操作培训、互动小游戏等方式结合进行,帮助高龄员工尽快熟悉工作;5.工作质量一定要保证。招工年龄提高了,服务水平一定不能降低,要保持并在保持基础上,提升和完善;6.抓好安全生产和教育,让人员尽快适应新的安全形势;7.员工达退休年龄的退休办理或是继续录用;8.工作态度及形象问题;9.要及时发放工资;10.注意员工关怀。
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决议》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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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04-20
刚咨询了劳动局,他们答复说年龄大的老人从事工作需要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合同”,不用签“劳动合同”,这样才能够保证老人的合法权益。
企业只要做到签订合同,就不属违法。关于上班时间,要酌情处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7-04-19
没违法,不用担心.谢谢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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