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和理由:
XXX于2019年3月25日入职XX公司工作至今,XX公司一直未与XXX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包括工伤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2019年8月19日,XX公司变更公司名称为XXXX,经营地址不变。2019年8月28日XXX在变更名称后的XXXX公司的工作时间内在工作岗位上操作电锯时发生工伤,后住院治疗。XX就工伤赔偿事宜和XXXX公司协商,但XXXX公司拒绝协商,拒绝赔偿。
仲裁请求:
1.XXXX公司支付从2019年4月25至今的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xxxxx元。
2.XXXX公司补缴社保。
3.XXXX公司支付工伤的医疗费多少元、营养费多少元、护理费多少元。(如果有伤残,在做完劳动能力鉴定后根据鉴定的等级提出相应的赔偿要求,具体可以参考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4.XXXX公司支付工伤治疗期间的正常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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