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可以有隶属关系吗

如题所述

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可以有隶属关系,但是有隶属关系的监理单位,是不能作为建设单位的工程监理的。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扩展资料: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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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4-08

非法律人士个人判断:可以有隶属关系。不光可以和建设有,和设计也可以有。

理由:

    五方责任人(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里并没有提到监理和建设不能有隶属关系。

    道理上只要不是自己监督自己就行,建设单位的监理子公司监督勘察、设计、施工可能有什么问题呢?

    法理上监理不就是一种委托代理吗,建筑委托监理单位代为监管,我可以随时终止随时替换代理单位,自己能行有资格自己也可以上嘛。同理,设计单位的监理子公司

第2个回答  2017-10-02
不可以啦!

监理单位是行使监管职责的单位,建设单位是负责建设的单位。二者是监管被监管的关系。
如果二者有隶属关系,那岂不成了一家人,这个监管就无法进行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7-10-02
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不可以,也不可能有隶属关系。
第4个回答  2019-09-07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以上是书上原话,并没有提与建设单位或者设计单位有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