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起诉之后,当事人和我的代理人收集不到的证据,我申请了法院调取,并写了书面申请,可法院没有调取,在开完庭后调取的证据,还是不正确,不完整的,也没有公章,请问法院此做法,有没有问题?对不对?
2,我们是城中村拆迁案,我是共有人,但不是户主,而开发商和户主签的协议中有分给我的房产,我无法拿到协议,所以申请法院调取,但发院没调,开完庭了调了个和原件有差异,缺一页的证据协议,也没有让当事人质证,请问法院的这种做法合理吗?
追答这个法院应该去调查的
1.但民事诉讼法中不是明确规定,在5日内就要送达给被告起诉状的副本,可法院副本,传票都没送,这样的做法是合理的吗?
2.我们是房产案,是城中村拆迁案,我是财产共有人但不是户主,有开发商和户主签的一个协议,可这个证据我和代理人不能收集所以才申请法院调取的。,但法院没调取,现在要驳回我的案子,请问这种做法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