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的问题 1.我作为民事纠纷案,起诉后法院在2个半月后才通知被告,并送达了传票,法院的这种做法对吗

2,在起诉之后,当事人和我的代理人收集不到的证据,我申请了法院调取,并写了书面申请,可法院没有调取,在开完庭后调取的证据,还是不正确,不完整的,也没有公章,请问法院此做法,有没有问题?对不对?

1、不对,民事诉讼对这个期限有明确规定。2、法院可以开庭之后觉得应当调取证据的,可以调取证据,不会当事人一申请就去调取的,因此法院在这个问题上作法是没有错才。至于不正确、不完整你可以在法院质证阶段提出,要求法院重新调取,有没有公章不是证据的必备要件,只要双方都认可就可以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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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3-30
简易程序3个月,没有超审限这种做法实践中较为普遍
2,看你们申请调取的是什么证据了,法院不是只要你申请就去调证据的,庭都开完了调来的证据也没有用了追问

2,我们是城中村拆迁案,我是共有人,但不是户主,而开发商和户主签的协议中有分给我的房产,我无法拿到协议,所以申请法院调取,但发院没调,开完庭了调了个和原件有差异,缺一页的证据协议,也没有让当事人质证,请问法院的这种做法合理吗?

追答

这个法院应该去调查的

第2个回答  2011-03-30
1、起诉后法院在2个半月后才通知被告,并送达了传票,法院的这种做法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2、如因客观原因,在上诉审中可作为新的证据。追问

1.但民事诉讼法中不是明确规定,在5日内就要送达给被告起诉状的副本,可法院副本,传票都没送,这样的做法是合理的吗?
2.我们是房产案,是城中村拆迁案,我是财产共有人但不是户主,有开发商和户主签的一个协议,可这个证据我和代理人不能收集所以才申请法院调取的。,但法院没调取,现在要驳回我的案子,请问这种做法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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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1-03-30
1,如果因为客观原因导致送达滞后,如被告下落不明、联系不上等,法院做法并无问题,当然,如系效率低下所致除外
2,民事诉讼中法院并无调取证据的义务,所证据不符合你的预期目标,你不能以此认定法院行为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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