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0-04-29
两者主要在于使用权和可转移性上的区别。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土地的所有制形式包括国家所有(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二种形式。
一、集体土地: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叫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
集体土地是我国土地所有制的一种形式。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2)在集体土地的经营管理方面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3)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4)集体土地的征收和征用。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5)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集体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农林牧渔生产。
二、国有土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8条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土地即国家所有土地:
(一)城市市区的土地;
(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三)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
(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六)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2个回答 2017-12-18
您好,我是注册执业的土地估价师和房产评估师。关于您所咨询的问题,首先,土地“所有权”分为集体和国有.所有权下分为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不同权利属性。其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分为工业、住宅、工业等不同用途,现在有的地方改发不动产权证,连同地上房屋一并登记。同时,不同用途对应不同使用年限,如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55号国务院令,1990年5月19日公布施行),商业用途最高使用年限为40年、住宅70年、工业50年、综合50年等相关规定。最后,针对集体建设用地的评估,目前国内没有一个具体的参考标准或者执行规定.各地有自己的技术路线,这个不好说。毕竟集体土地,是属于农民集体的,不是国家的。而且影响集体土地的因素,和影响国有土地的因素,不光影响程度不一样,也许选择起来也有区别。这个我们也没提出操作方案。我们在实际操作中,一是选用成本法,二是用假设法,测算出来的数字,其实是去碰农民的要求。成本法好说,就是按照亩产或者区片价,加上平整场地的费用,算上利息、正常农产品附加值的利润,不用年期修正和增值收益,得出一个近似集体土地的价值。如果对我的回答满意,记得选为最佳答案。未尽事宜,可以私*信联系。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