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确实因为道路施工等原因导致无法按照规定车道行驶的,可以借道行驶,不能算是违章。如果被判违章,可以申诉撤销,可以提出申诉,或者是向上一级交通局进行行政复议申请的。
对交通违章的处罚有异议,可于取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到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法》第12条至15条对行政复议管辖作了集中规定。根据该规定,行政复议管辖按以下规则确立:
1、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管辖
2、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管辖
3、对特殊行政主体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管辖:
(1)对派出机关、机构行为不服的管辖;(2)授权关系中的管辖;(3)对共同行政行为不服的管辖;(4)对被撤销行政机关行为不服的管辖。
扩展资料:
1、所谓借道行驶,是指自己车道前方有障碍物、或者视线不明,在不影响对向来车行驶的情况下,暂时驶入对向车道,待越过障碍物后或视线明朗了,再回到自己的车道的临时行驶行为,叫借道行驶。
2、借道行驶的条件。
A、自己车道前方确实有障碍物或视线不明(如很多路窄、弯急的弯道);
B、确保对面暂时无车;
C、越过障碍物或视线明朗后,则迅速回到自己的正常车道,以免发生危险。
3、适用条件主要是山路、路况复杂地带。平原或高速公路上则没有这种情况。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行政复议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交通违章